协定或安排的目的是促进跨国刑事调查的协作缔约国通过缔结协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可以为跨国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建立一套合作机制这有助于共享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在没有预先存在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情况下,缔约国之间可以通过个案为基础的协商进行联合调查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三十九条关于修正的条款内容如下修正案提出与审议缔约国可在公约生效满五年后提出修正案,并将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将修正案转发给所有缔约国和缔约方会议,以便进行审议和做出决定修正案通过方式缔约方会议应尽力就修正案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未果,修正案需获得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十二条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通过规定缔约国在本国法律制度内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犯罪所得和相关资产的没收与扣押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尽最大可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来自特定犯罪的犯罪所得或价值相当的财产,以及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财产设备或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他。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并不限制缔约国制定保护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他类别公职人员的立法权利,这意味着缔约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可以充分考虑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他公职人员的保护需求,确保其在执行公务时不受非法干扰综上所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旨在明确界定并惩罚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以及执行与公约所涵盖的犯罪。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三十条“其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国际合作优化公约执行缔约国应通过国际合作采取措施,以优化公约的执行,并考虑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缔约国需相互协调并与国际区域组织合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各层面的合作,提高其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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